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懷化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4-03-07 16:02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一、出臺《懷化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必要性

一是落實生態環境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需要。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0〕8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公安廳《關于推行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實施意見》(湘環發〔2020〕24號)的要求,我局會同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于2020年12月30日,聯合發布了《懷化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試行)》(懷環發〔2020〕15號)?!掇k法》試行期間,得到省、市相關主管部門及領導的充分肯定,有效促進了人民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管理的積極性、主動性,對遏制和消除生態環境風險隱患起到積極作用。該文件試行兩年已期滿,須重新制定并發布。

二是調動公眾參與積極性的需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點多面廣,僅依靠生態環境部門有限的執法人員和執法裝備,無法確保在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發生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取證。生態環境部明確要求:根據所舉報違法行為被發現的難易程度、違法行為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程度、違法行為的社會影響范圍等因素,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結合我市工作實際,本辦法對獎勵標準暫定為五個檔次,細化完善獎勵標準、明確獎勵內容,具有可操作性。

三是保障公眾環境權益訴求的需要。近年來,公眾通過多方式、多途徑反映各類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希望生態環境部門主動擔當作為,切實保護生態環境,還群眾“魚翔淺底、藍天白云、水清岸綠”的美麗生態環境。本辦法與原試行辦法相比:一是擴大了舉報范圍,提升了獎勵標準;二是增加了“懸賞獎勵”條款,在發生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經反復排查仍未發現相關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者的,市生態環境局可發布懸賞通告,實施定額獎勵;三是調整了核查條件,不再以環境違法行為后果作為獎勵依據,對于符合獎勵條件的舉報,經市縣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核實認定后,即可給與獎勵,與之前需要等待處理結果相比,大大縮短獎勵周期,方便舉報人更好更快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以適應時代發展需求。

二、起草過程

我局高度重視《懷化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制定起草工作,專門成立了《獎勵辦法》起草工作小組,在認真學習研究兄弟市州及省內外好的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深入開展調研,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問題線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結合懷化實際,形成了《獎勵辦法》初稿。2023年9月,征求了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和市生態環境局的各分局、各科室、直屬機構以及社會公眾對《獎勵辦法》初稿的意見;并根據反饋的修改意見對《獎勵辦法》初稿進行了討論修改,意見基本上予以采納和吸收,提交局法制科進行審查。2023年12月20日,經局務會研究審定,形成了《獎勵辦法(送審稿)》。2024年1月,市生態環境、財政和公安三部門聯合向市人民政府遞交了《關于同意聯合印發《懷化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請示》,2月獲批準同意。

2024年2月27日,將《獎勵辦法(送審稿)》送往市司法局進行規范性審查,2月29日按照市司法局的審查意見修改完善,最終形成《獎勵辦法(送審稿)》。

3月6日,《獎勵辦法》經過市司法局規范性文件登記。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三部門聯合行文,印發《懷化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