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征求《懷化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4-06-05 11:39信息來源: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為進一步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引導和促進企業自覺守法,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適用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指導意見》《湖南省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定(2021版)》《湖南省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免罰事項清單(第一批)》等法律、法規、規章、文件,我局研究草擬了《懷化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

如有意見建議,請于65-11日以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的形式,將修改意見建議反饋至懷化市生態環境局執法支隊。

聯系人:謝娟 ; 地址:懷化市鶴城區迎豐中路738號懷化市生態環境局;電話:2713819; 郵編:418000;郵箱: hhzfzd2713819@163.com

懷化市生態環境局    

202464


附件:

懷化市生態環境輕微違法行為免罰清單

(征求意見稿)

序號

類別

違法行為

違反條款

免予處罰的情節(應同時滿足)

1

建設

項目

管理

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三款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

1)經責令改正后在規定時間內積極改正違法行為;

2)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2

水污

染防

超過水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水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1)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2)除一類污染物外的其他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濃度限值0.3倍以下,pH值不低于5,不高于10

3)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近一年內沒有同類違法行為。

3

大氣

污染

防治

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1)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2)超過規定的排放標準濃度限值0.3倍以下;

3)不含生態環境部公布的《有毒有害

大氣污染物名錄》中的大氣污染物;

4)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近一年內沒有同類違法行為。

4

大氣

污染

防治

堆存、裝卸物料未采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

1)立即停止違法排放污染物的行為;

2)立即按照相關要求落實污染防治措施;

3)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近一年內沒有同類違法行為。

5

大氣

污染

防治

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貯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 料應當密閉;不能密閉的,應當設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 并采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1)物料堆放面積在50平方米及以下;

2)經發現后在5個工作日內整改到位;

3)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6

土壤

資源

保護

未單獨收集、存放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國家加強對土壤資源的保護和合理利用。對開發建設過程中剝離的表土,應當單獨收集和存放,符合條件的應當優先用于土地復墾、土壤改良、造地和綠化等。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能清楚說明表土的去向;

3)合理利用被剝離的表土(用于復墾、復綠等環保項目);

4)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近一年內沒有同類違法行為。

7

固廢

污染

防治

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1)經責令后5日內對固體廢物進行安全轉移、處置;

2)未造成危害后果;

3)近一年內沒有同類違法行為。

8

固廢

污染

防治

未按照規定對危險廢物進行收集、貯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

1)個人進行收集、貯存量少的;并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處置;

2)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9

固廢

污染

防治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三十七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委托他人運輸、利用、處置工業固體廢物的,應當對受托方的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進行核實,依法簽訂書面合同,在合同中約定污染防治要求。

1)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2)委托合同中明確了污染防治要求;

3)受托方對固體廢物進行了規范運輸和合理利用、處置;

4)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10

固廢

污染

防治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或者申報危險廢物有關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有關信息,并通過國家危險廢物信息管理系統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前款所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危險廢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應當報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備案。

1)經責令改正后5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2)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11

固廢

污染

防治

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禁止無許可證或者未按照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1)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所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僅含廢機油、廢鉛蓄電池)在3噸以下。

3)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4)對該項違法行為,僅免除罰款處罰。

12

固廢

污染

防治

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轉移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運行危險廢物電子或者紙質轉移聯單。

1)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改正違法行為;

2)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13

固廢

污染

防治

未制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進行檢查。

1)經責令改正后5個工作日內改正違法行為;

2)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14

排污

許可

管理

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或者延續申請未經批準排放污染物。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排污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排污單位需要繼續排放污染物的,應當于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審批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延續,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延續并書面說明理由。

1)立即或已經提交申請資料;

2)污染物排放方式、數量、內容、濃度未發生變化;

3)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15

排污

許可

管理

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制定自行監測方案并開展自行監測。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留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非重點排污單位;

2)立即改正違法行為,開展自行監測;

3)污染物監測結果均在標準范圍內;

4)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輕微,且屬于初次違法。

16

排污

許可

管理

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保存原始監測記錄。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和有關標準規范,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原始監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非重點排污單位;

2)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污染物自行監測結果在標準范圍內;

3)已對原始記錄進行電子掃描保存;

4)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17

排污

許可

管理

未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或者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記錄。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臺賬記錄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以及污染物排放濃度、排放量。環境管理臺賬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1)非重點排污單位;

2)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3)對主要生產設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以及污染物排放的異常情況有記錄,并及時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4)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屬于初次違法。

備注

一、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未造成危害后果:(1)環境違法行為未產生、排放污染物;(2)排放污染物的違法行為,持續時間短、污染小且及時整改;(3)未造成重大環境影響或者社會影響。

二、 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內發生的環境違法行為不適用依法可免予處罰的相關規定。

三、 “改正違法行為"應結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下發的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