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殘疾人聯合會 懷化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05 15:54信息來源:懷化市殘疾人聯合會

HHCR-2024-47001

懷殘聯發〔2023〕3號

關于印發《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殘聯、財政局:

 為做好我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工作,現將《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懷化市殘疾人聯合會             懷化市財政局

                              2024年1月3日

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工作,促進殘疾人全面參與社會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湖南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是指用于預防、代償、監護、減輕或降低損傷、防止活動受限和參與限制的產品(包括器具、設備、儀器、技術和軟件)。

第三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內容包括:需求調查、信息咨詢、服務轉介、適配評估、購買配送、設計定(改)制、使用指導、適應性訓練、效果評估、回訪跟蹤、維修更換、展示體驗、租賃借用、回收利用、創新研發、知識宣傳、監督管理等。 

第四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和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以?;?、廣覆蓋、規范化為目標,以實物補貼為主要方式,支持有需求的殘疾人接受輔助器具適配。

第五條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加強輔助器具服務機構規范化建設和管理,為殘疾人提供高質量輔助器具適配。

第六條  市殘疾人聯合會依據《湖南省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指導目錄》,制定《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指導目錄》(以下簡稱《指導目錄》見附件1),并結合殘疾人實際需求和社會發展、財政可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指導目錄》內的產品,縣市區不再進行集中采購。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在向省殘疾人聯合會、省財政廳報備的情況下適當擴大重點補貼對象范圍。

第二章  補貼對象、標準及方式

第七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對象為具有懷化市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經懷化市殘疾評定醫院、三級醫院出具診斷證明的殘疾人,包括重點補貼對象和其他補貼對象。

(一)重點補貼對象。低保、特困供養家庭殘疾人;一戶多殘家庭殘疾人;0-17歲的殘疾兒童青少年(申請時未滿18周歲)。

(二)其他補貼對象。除重點補貼對象外的其他殘疾人。

第八條  根據《指導目錄》中的補貼標準,結合“湖南省殘疾人輔助器具管理與服務平臺”(以下簡稱“輔具服務平臺”)中的產品價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對重點補貼對象和其他補貼對象實施分類補貼。

(一)對于重點補貼對象,按照《指導目錄》中的補貼標準給予100%補貼;“輔具服務平臺”中的產品價格低于補貼標準,按輔助器具產品價格給予全額補貼。

(二)對于其他補貼對象,按照《指導目錄》中的補貼標準分檔補貼。補貼標準在500元(含500元)以內的,按照補貼標準的80%補貼;補貼標準高于500元的,按補貼標準的60%補貼;“輔具服務平臺”中的產品價格低于補貼標準,按產品價格和上述比例分檔給予補貼。

第九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依據適配結果等相關憑證與產品供應商或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定期結算。

第十條  《指導目錄》中同一種輔助器具在規定的使用年限內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使用年限到期后,可重新申請。除多重殘疾人外,不得跨殘疾類別申請輔助器具;對于多重殘疾人申請多種輔助器具適配的,補貼總數不得超過3件;對于其他類別殘疾人申請多種輔助器具適配的,補貼總數不得超過2件。

第十一條  在工傷保險、社會救助等相關待遇中已享受了輔助器具適配的,在其產品使用年限內不重復享受輔助器具適配補貼。


第三章  適配流程

第十二條 申請。依據“輔具服務平臺”發布的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資訊,受理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申請,做好相應的輔助器具管理與服務工作。

(一)線上申請。殘疾人(監護人/代理人)登錄“湖南省殘疾人互聯網+康復綜合管理與服務平臺”,在“輔具服務平臺”中提交申請,并按程序上傳相關證明材料。

(二)線下申請。殘疾人(監護人/代理人)持有效證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審批表》(見附件2),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工作人員將殘疾人申請信息錄入到“輔具服務平臺”。

(三)所需材料。1.殘疾人戶口本或身份證。2.殘疾人證原件或者診斷證明書。3.重點補貼對象應提供有關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戶、一戶多殘等證件或證明材料。4.委托他人申請補貼的,應提供委托書和受托人有效證件。

第十三條 評估。輔助器具適配評估是指《指導目錄》中明確需要評估的殘疾人輔助器具,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委托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中心或指定的評估服務機構進行綜合評估,提出輔助器具適配意見。因身體原因無法進行輔助器具現場評估的,輔助器具評估機構應開展上門評估服務。

第十四條 審核。

(一)初審。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受理補貼申請后,應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將審核意見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

(二)復審??h市區殘疾人聯合會應于5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對符合補貼條件的,確定輔助器具補貼種類和標準;不符合補貼條件的,及時向申請對象說明原因并出具意見。

第十五條 適配。輔助器具適配是指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機構根據輔助器具適配評估意見,為殘疾人提供輔助器具咨詢、展示體驗、選購配送、定(改)制、使用指導、適應性訓練、效果評估、維修保養、跟蹤回訪等服務。

輔助器具適配申請審核通過后,殘疾人登錄“輔具服務平臺”,向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提交訂單,或到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接受適配。超出《指導目錄》補貼標準的部分,由殘疾人自付后再進行輔助器具適配。適配完成后,殘疾人和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登錄“輔具服務平臺”進行確認。

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機構應及時將輔助器具配送至殘疾人手中,并做好適配服務。鼓勵有條件的輔助器具適配機構開展輔助器具租賃、租借、回收再利用等服務。

第十六條  服務評價。殘疾人適配輔助器具后,可根據輔助器具產品質量,服務機構的服務態度、配送情況、服務承諾等,在“輔具服務平臺”對產品供應商和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進行滿意度評價。市殘疾人聯合會和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定期組織開展輔助器具適配效果和服務質量評價,評價結果作為加強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管理的依據。


第四章  服務機構和產品

 第十七條  輔助器具產品及供應商、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由省殘疾人聯合會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輔助器具產品價格包括輔助器具設備價格及適配服務費,其中適配服務費不超過輔助器具產品總價的20%。

招標入圍的輔助器具產品及供應商、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定點機構應向市殘疾人聯合會、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填寫和上報《懷化市殘疾人輔助器具供應商、適配定點機構申請審批表》(附件3)及佐證材料,經審核通過后,簽署協議報省殘疾人聯合會備案。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每季度末將產品供應商、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的服務情況報送市殘疾人聯合會。

輔助器具產品及供應商、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定點機構應按協議設置輔助器具服務實體店(點),采取實際體驗和網上咨詢相結合的形式,為殘疾人提供適配服務。

第五章  資金保障

    

第十八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補貼資金由各級財政統籌殘疾人事業發展資金、殘疾人扶助專項資金及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等給予保障。根據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需求和申請時限,優先保障重點補貼對象。


第六章  組織管理

第十九條  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工作實行統籌推進、分級管理。           

(一)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地區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工作,制定本地區實施細則,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宣傳推廣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政策,按要求做好相關數據統計匯總工作。

(二)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負責制定本地區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具體操作辦法。評估、審批輔助器具補貼申請,及時結算補貼資金。開展輔助器具適配的示范指導、展示體驗、技術培訓、政策宣傳,建立健全服務檔案,做好相關數據的錄入統計工作。

(三)鄉鎮(街道)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申請的受理和初步審核,組織開展輔助器具適配需求調查、業務培訓及政策宣傳,為有需要的殘疾人提供上門服務。

第七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定期組織督查。

殘疾人輔助器具產品供應商、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監督,強化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條件,優化服務流程,為殘疾人提供質優、價廉、便捷的輔助器具適配。

第二十一條  已補貼的輔助器具不得出售、轉租、轉讓。對于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三年內不得申請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對參與弄虛作假、騙取補貼的產品供應商和輔助器具適配定點機構,取消殘疾人輔助器具適配服務商資格。對于騙取、套取的補貼資金由縣市區殘疾人聯合會追回,收繳同級國庫。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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