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化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懷府行復〔2024〕9號

發(fā)布時間:2024-03-22 10:33信息來源:懷化市司法局

懷化市人民政府

行政復議決定書

懷府行復〔20249

    申請人:羅某1977年830日出生

    住址:湖南省懷化市鶴城區(qū)

    委托代理人:榮子龍,北京市兩高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懷化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住所地:懷化市鶴城區(qū)錦溪北路100號。

    法定代表人:李慎鵬,局長。

    委托代理人:向延鳳,該局工作人員。

    委托代理人:劉益芩,湖南天地人(懷化)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作出的懷自然資信告〔2023〕70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申請行政復議一案,本府2024年1月18日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請求:一、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二、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重新作出處理。

    申請人稱:申請人于2023年10月12日向被申請人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被申請人于2023年10月16日簽收,并作出懷自然資信告〔2023〕70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被申請人認為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屬于被申請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信息不予公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另,包括“分層面積表”等政府信息被申請人未答復違反相關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懷自然資信告〔2023〕70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責令被申請人依法對申請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公開。

    被申請人稱:1、答復人未公開《建設用地申請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合法。根據當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2015修正)》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被答復人羅某要求提供的《建設用地申請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并非法定要求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案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系答復人為方便當事人提出申請,自行制定的文本,上述申請表涉及答復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審批信息,因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可以不予公開上述材料。2“分層面積表”系經電話聯系,被答復人確認同意不提供。答復人已在懷自然資信告〔2023〕70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明確告知被答復人“分層面積表”見建設工程規(guī)劃核實測量成果報告書。因被答復人及案外人周某某均委托同一律師申請公開錦繡五溪商業(yè)廣場項目相關資料,答復人明確告知被答復人其申請公開的《分層面積表》已包含在案外人周某某公開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核實測量成果報告書》中,答復人電話聯系被答復人,其表示同意無需重復提供羅某、龍某某、周某某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綜上,請求市人民政府依法駁回被答復人的復議申請。

    本府查明:申請人系錦繡五溪商業(yè)廣場項目的業(yè)主。申請人于2023年10月12日向被申請人郵寄了六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表中注明獲取信息方式為郵寄,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qū)朝陽門南大街X號某某中心X座X層,聯系電話為1381047XXXX表(一)申請公開的事項為錦繡五溪商業(yè)廣場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表(二)為前述項目的節(jié)能審查意見書;表(三)為前述項目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招標、拍賣信息及成交記錄、土地出讓價款、土地租金、相關稅費等繳納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表(四)為前述項目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前置文件(包括不限于:1、建設用地申請表;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者備案文件;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者審核文件;5、用地紅線圖);表(五)為前述項目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圖紙目錄及各層平面圖)附件前置文件(包括不限于:1、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2、有關計劃批準文件、設計條件或規(guī)劃設計方案審批意見;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5、加蓋建筑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6、建筑施工圖一套;7、分層面積表;8、建筑工程預算書及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9、日照分析文件一份;10、規(guī)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表(六)為前述項目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變更、延期文件。

    2023年10月16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的申請表,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懷自然資信告〔2023〕70號《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答復內容為:“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節(jié)能審查意見書、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涉及上述建設項目的土地租金、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者審核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2、有關計劃批準文件;4、1/500 或1/1000 地形圖兩份;6、建筑施工圖一套;8、建筑工程預算書及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9、日照分析文件一份;10、規(guī)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延期文件,沒有查到前述申請的信息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現予告知;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設用地申請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屬于被申請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不予公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以及該項目開發(fā)單位湖南某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從懷化某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通過轉讓取得錦繡五溪商業(yè)廣場建設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于不動產登記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guī)定,建議申請人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向懷化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提出查詢申請;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上述建設項目的土地招標、拍賣信息及成交記錄、土地出讓價款、相關稅費等繳納憑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前置文件(5、用地紅線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圖紙目錄及各層平面圖)附件、前置文件(2、設計條件或規(guī)劃設計方案審批意見;5、加蓋建筑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 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7、分層面積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變更文件,屬于被申請人制作或保存的范圍,依法向申請人公開。被申請人于2023年11月23日送達給申請人,申請人不服前述告知書2024111日向本府申請行政復議。

    另查明,案外人周某某與申請人于同日向被申請人提交了關于錦繡五溪商業(yè)廣場項目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該表注明的獲取信息方式、地址、聯系電話和本案的申請表一致,被申請人向案外人周某某公開了包含“分層面積表”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核實測量成果報告書》。

    上述事實,有當事人陳述、有關書證等證據證實,本府已審查屬實。

    本府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三十六第四項規(guī)定:“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本案中,申請人申請公開的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節(jié)能審查意見書、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涉及上述建設項目的土地租金、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2、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3、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4、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準或者審核文件)、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2、有關計劃批準文件;4、1/500 或1/1000 地形圖兩份;6、建筑施工圖一套;8、建筑工程預算書及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9、日照分析文件一份;10、規(guī)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延期文件等信息資料,經被申請人檢索后,未查找到相關信息,被申請人依據前述規(guī)定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處理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七項規(guī)定:“所申請公開信息屬于工商、不動產登記資料等信息,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guī)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方式申請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有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告知其按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以及該項目開發(fā)單位湖南某某置業(yè)有限公司從懷化某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通過轉讓取得錦繡五溪商業(yè)廣場建設項目用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等信息資料,屬于不動產登記資料,申請人應當按照前述規(guī)定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查詢。故,被申請人對此處理正確。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六條規(guī)定:“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開。行政機關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zhí)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開。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上述信息應當公開的,從其規(guī)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規(guī)定:“行政機關依據本條例的規(guī)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本案中,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設用地申請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前置文件(1、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申請表)等信息資料是被申請人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過程性信息,被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符合前述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申請人申請公開的建設用地批準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涉及上述建設項目的土地招標、拍賣信息及成交記錄、土地出讓價款、相關稅費等繳納憑證、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附件、前置文件(5、用地紅線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附圖(圖紙目錄及各層平面圖)附件、前置文件(2、設計條件或規(guī)劃設計方案審批意見;5、加蓋建筑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 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變更文件等信息資料,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提供前述信息資料,處理正確。

    關于申請人提出的被申請人未向其提供“分層面積表”的問題。本案中,案外人周某某獲取信息的地址、聯系方式與本案申請人一致,且案外人周某某已經獲取了包含“分層面積表”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核實測量成果報告書》,但其為兩個不同的申請信息公開主體,被申請人應當針對不同的主體分別作出處理。被申請人稱其已經征得申請人同意無需提供“分層面積表”,但未提交相關證據,本府不予支持。

    另,2023年10月16日,被申請人收到申請人郵寄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于2023年11月21日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并于2023年11月23日送達給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二十個工作日的答復期限。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本府決定:

    一、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中對“分層面積表”的答復;責令被申請人在收到本復議決定后對前述政府信息依法向申請人重新作出處理。

    二、維持被申請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告知書》中的其他答復。

    申請人如不服本復議決定第一項,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湖南省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不服本復議決定第二,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懷化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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