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修訂說明

發布時間:2024-12-10 08:00信息來源:懷化市煙草專賣局

2024年,國家煙草專賣局、湖南省煙草專賣局在專賣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進一步提出“優化零售市場資源配置,正確處理‘放管服’改革與合理布局的關系,適時評估修訂合理布局規劃,有效調控市場合理容量,維護市場正常經營秩序”的工作要求。懷化市煙草專賣局結合懷化實際修訂《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現就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文件修訂的必要性

2023年3月,懷化市煙草專賣局自2021年制定實施合理布局規劃以來首次進行修訂,發布了《懷化市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定》(懷煙法〔2023〕34號),將懷化市行政區域劃分為若干市場單元,并規定了各市場單元零售戶布局數量上限。修訂后的合理布局規劃施行1年多以來,在優化懷化市卷煙市場資源配置、規范卷煙零售市場主體準入、維護卷煙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懷化市經濟發展,原合理布局規劃與轄區實際需要的不適應性逐漸凸顯,為此,有必要作進一步修訂完善。

2023年以來,全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持有量穩中有降,有效抑制了數量增長過快、其他類業態野蠻生長的市場態勢,部分過飽和網格逐步回歸合理區間,但是距離全面落實全省零售許可證管理“合理容量、調控增量、優化存量、強化服務”工作部署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零售點布局不夠合理。隨著城市建設、經濟發展、人口流動,原先測算的市場單元零售點布局已無法適應消費者的需要,零售點布局的合理性、精準度有待提升;二是照顧政策存在漏洞。部分申請人冒用社會若是群體或優撫對象身份申領許可證,或利用照顧政策辦證后分割經營面積,造成許可證發放嚴重失衡,影響了其他申請人的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三是許可證新辦不夠透明。原申請機制下關于可辦證名額存在顯著信息不對稱,無法有效滿足群眾知情權,難以從機制上保障公平、公正、公開。為此,懷化市煙草專賣局在修訂合理布局規劃的同時,探索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排隊輪候制度。

2024年3月,國家煙草專賣局印發了《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指引》(國煙法〔2024〕55號),進一步提出“零售點布局規劃內容與制定程序應合法、合規。動態評估修訂零售點布局規劃,根據零售戶市場存量與合理容量的數量關系及變化趨勢,相應放寬、維持或收緊布局規劃要求。進一步優化對社會弱勢群體和優撫對象的扶持政策,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文件指引,完善資格認定標準和配套管理措施。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以通過距離、數量限制等布局措施,進一步優化零售點業態結構和分布”的政策要求。本次修訂工作是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湖南省煙草專賣局相關工作要求,進一步優化合理布局的具體實踐。經過專項調研、數據分析、科學評價、交流研討,《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征求意見稿)針對廣大群眾最關心、基層證件工作人員反映最多的社區網格飽和值、許可證申請規則、照顧政策修改等問題進行修訂。

二、文件修訂的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決定》修正)。

2.《煙草專賣法》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3.《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根據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4.《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37號,2016年7月20日起施行。

5.《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煙法〔2020〕205號),2021年3月31日起實施,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

6.《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煙法〔2024〕55號),2024年3月27日實施,國家煙草專賣局發布。

三、《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的適用范圍、適用對象、適用時間

本規定適用于懷化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煙草制品零售點的設定和布局。本規定所指煙草制品零售點是指依法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開展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場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應當依法向煙草專賣局申請領取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四、制定過程

2024年7月份,我局按照規范性文件的程序要求,開始啟動新的《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修訂工作,由專賣監督管理科起草,經過2個多月的調研和多次內部座談討論,幾經修改,最終于2024年9月初形成征求意見稿,并于9月6日至10月8日通過懷化市煙草專賣局外網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規定期限內,未收到相關反饋意見。

隨后我局于10月12日在懷化日報發布聽證公告,10月29日召開聽證會。聽證會后,我科室對聽證代表提出的意見邀請省煙草專賣局法規處、專賣處、市煙草局法規科一同進行匯總、分析、研究和商討,形成了《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并于11月13日在局黨組會議上通過。

五、文件修訂的主要內容介紹

修訂后的《規劃》共十六條及1個附件。

修訂內容1:將原“市場單元格內煙草制品零售點的布局數量”改為“各市場單元的煙草制品零售點規劃上限數量(以下簡稱“規劃上限數量”)”

修訂原因:統一全文名詞,便于群眾理解。

修訂內容2:明確對零售點數量達到或超過規劃上限數量的市場單元實施排隊輪候制度

修訂原因:國家煙草專賣局《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指引》(國煙法〔2024〕55號)規定:完善排隊輪候等配套措施。鼓勵實行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數量管理的地區根據當地實際,自行決定采用排隊輪候管理、集中時點釋放號源等群眾認可、技術可行的方法,科學設計流程,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讓辦事群眾及時充分了解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系統運行穩定和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采用排隊輪候的地區,要提供排隊位次及變動情況等信息的展示及查詢途徑;采用集中釋放號源的地區,要確保系統精確記錄申請時間并及時公示相關信息,并做好各種意外情況的處置預案。

修訂內容3:第七條新增“在滿足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的前提下,下列區域限制設置零售點”,第七條第三項刪除“實際入住”的表述,第七條第五項刪除“面積過大、居民居住過于分散的自然村”,“鄉鎮公路兩側(城區、集鎮段除外)”改為“縣、鄉級公路兩側”。

修訂原因:以上表述具體實施過程中沒有統一的統計口徑,對原規定語言表述修改表達方式,使其更加明確精準。

修訂內容4:原第八條第八項其他業態改為限制設置,變為第七條第七項。

修訂原因: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業態不能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并且由于歷史原因,有很多其他業態已經辦理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改為限制辦理既能滿足群眾需要又便于市場管理。

修訂內容5:社會弱勢群體、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以及大型商超不再放寬容量限制,只享受距離優惠。

修訂原因:經基層縣、市(區)局調研、問題收集,發現原規劃政策照顧情形設置不夠合理,申請人冒用社會弱勢群體或優撫對象身份申領許可證、辦證后分割經營面積等現象較為嚴重,利用照顧政策辦理的許可證數量明顯失衡,因此不再一刀切地對社會弱勢群體、優撫對象等特殊群體以及大型商超放寬容量限制,而是綜合多方面因素對其進行了更細致地劃分并合理設置放寬程度。

修訂內容6:不受容量和距離限制的增加“軍隊大院、拘留所、看守所、戒毒所、監獄等對內經營的區域(不含朝外臨街鋪面),每個區域不超過1戶。”“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僅為“雪茄煙本店零售”的專業雪茄吧,且市本級(鶴城區、中方縣)不超過4戶,各縣不超過1戶。”

修訂原因: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煙草專賣局在制定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時,可以視當地實際對以下情形在數量、間距方面給予適當放寬:(三)其他有政策扶持需要的情形。

依據《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指引》:各地特別是經濟發達地區可以根據當地雪茄煙消費市場實際,制定區別于卷煙零售點布局的雪茄煙零售點布局要求,持續優化雪茄煙零售點布局根據懷化市雪茄煙發展需要以及經營形態。

修訂內容7:刪除原第十一條。

修訂原因:上位法已有相關內容的表述,本規劃不再表述。

修訂內容8:刪除原第十四條對優撫對象和弱勢群體的解釋。

修訂原因:因新規劃第九條、第十條已對弱勢群體和優撫對象進行了明確,因此本條刪除了有關詞條解釋。

《懷化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規劃》經過近4個月的研究起草、反復征求意見和反復討論修改,已趨于成熟,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審議。

特此說明,請予審定。

懷化市煙草專賣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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