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頻解讀: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4-01-19 15:59信息來源:懷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8日,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懷化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懷政辦發〔2024〕2號)。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21年2月19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指出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推進監管創新,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科學、高效、權威的藥品監管體系,堅決守護藥品安全底線。2021年4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1〕16號),2021年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若干意見》(湘政辦發〔2021〕76號)。

此次出臺文件滿足人民群眾對藥品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推動全市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迫切需要,更是適應常態化藥品監管形勢的需要。

二、起草過程

(一)成立專班,開展調研座談。根據工作安排,組建核心團隊,成立起草工作專班,開展調研座談,完成文件草稿以及材料編制。

(二)組織起草文件。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在前期收集問題基礎上,組織相關單位研討提出解決對策措施,后經咨詢論證、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初稿。   

(三)廣泛征求意見。一是向相關單位發送了《關于征求<懷化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根據各單位反饋意見和建議對征求意見稿再次進行修訂和完善;二是在市人民政府官網“互動交流”的調查征集專題專欄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公開征求意見期間,未收到相關意見建議。

(四)經司法行政部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通過。市司法局對提交文稿進行了合法性審查,根據司法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形成送審稿終稿。

(五)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經市政府2023年第3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市政府辦名義印發實施。

三、主要內容

《懷化市全面加強藥品監管能力建設實施方案》主要包括三個章節,分別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

十二項重點任務包括:一是健全監管責任體系;二是健全監管協同配合體系;三是完善稽查辦案機制;四是完善應急管理機制;五是提高檢驗檢測能力;六是完善藥物警戒體系;七是提升監管執法隊伍素質;八是深化信息追溯體系;九是提升“互聯網+藥品監管”服務能力;十是提升質量標準管理能力;十一是提升生物醫藥創新能力;十二是實施社會共治提升行動。

明確四項保障措施包括: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二是強化政策保障,確保工作需要;三是優化人事管理,實現工作突破;四是鼓勵干事創業,激發擔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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