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日收到群眾信訪舉報件轉辦單后,我縣高度重視,立即召開調度會,成立調查核實專班,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聯合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晃分局和步頭降苗族鄉人民政府進行了專題研究和現場調查。
經調查核實此舉報件反映“該水泥磚廠違法占用耕地和將做好的磚堆放在路邊,影響民眾出行,特別是逢節假日和趕集雨天,嚴重影響全鄉過路車輛及民眾安全。”的問題不屬實。具體情況如下:經現場調查與核實,該標磚廠嚴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規辦理臨時用地手續,該標磚廠臨時用地經懷化市人民政府審批通過。期間嚴格按照審批紅線范圍內規定用途使用,未修建永久性建筑構物,未改變審批臨時用地用途。調查發現該磚廠做好的水泥磚堆放在公路建筑控制區10米以外,并未堆放在公路路肩和公路用地上,經走訪周邊群眾及村支兩委了解到該標磚廠并未影響群眾出行和過往車輛通行。
下一步,我縣將進一步加強對該標磚廠臨時用地行為監管,監督其在審批用地范圍內按照批準用途用地;臨時用地到期后,我縣將按照復墾方案將該標磚廠臨時使用的土地復墾;交通部門將加強巡查,確保廠區輻射范圍內公路不出現砂石散落,影響交通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