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下午,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全票表決批準了《懷化市民族民間醫藥保護和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標志著我市正式迎來第9部地方性法規。
為促進我市民族民間醫藥事業發展,保護民族民間醫藥資源,根據市委安排,市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入2022年立法計劃,由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組織起草。2022年11月9日,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2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條例》草案稿,隨后市人民政府按程序向市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條例》(草案)的議案。
《條例》由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2022年11月15日進行一審,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于2023年2月28日進行二審,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于2023年4月26日進行三審并表決通過,隨后按照程序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準。
《條例》制定過程中,通過座談走訪、書信、電話、網絡共收到各類意見建議5500余條。經反復研究、討論,前后修改11稿,采納吸收各方面的修改意見達127條,真正體現了開門立法、民主立法,最大限度凝聚了共識和智慧,不斷提高立法質量。
《條例》堅持“小切口”立法,全文不設章節共二十二條。在收集整理民族民間方劑、知識產權保護、非遺保護傳承、師承教育、藥方制劑使用和藥材流通監管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
《條例》規定,對口口相傳的民族民間單方、偏方、驗方、秘方要進行收集、整理和規范利用,避免失傳。《條例》還明確了幫扶措施,解決民族民間醫藥從業人員參加考核沒有中醫醫師推薦、應對考核能力不高、通過率低等問題。同時,規定各縣(市、區)可以根據地方實際制定民族民間醫藥事業發展的實施辦法。
《條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全媒體記者 李江 通訊員 吳俞賢 雷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