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現將《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
2020年9月16日
湖南省社會保險補貼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19〕28 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十六條措施>的通知》(湘政辦發〔2020〕20 號)和《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湘財社〔2018〕25 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小微企業招用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以及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 2 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申報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險補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參保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按照本辦法規定受理并核撥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在省本級參保且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在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地申領,高校畢業生在就業登記地申領。
第二章 社會保險補貼對象
第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對象可以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一)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且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企業(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二)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依法履行了社會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納義務,并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
(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四)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且履行了社會保險費繳納義務的。
第三章 社會保險補貼范圍、期限和標準
第五條 社會保險補貼范圍
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和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可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后,可申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貼。代發放工資或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第三方單位,以及畢業時間(畢業證發放時間)超過2年的高校畢業生,不在補貼范圍之內。
第六條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
(一)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間不早于初次申報時間一年,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后不再申報本補貼。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計算,距法定退休時間不足5年的,可延長享受至法定退休時間;提前退休的,以實際退休時間作為享受補貼截止時間,補貼起始時間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
前;延遲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時間作為享受補貼截止時間,延遲退休期間不再繼續享受補貼。
(二)企業(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的,同一時間、同一對象只能享受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或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之中的一種,不能同時享受;對同一人,在不同時間、不同單位,享受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累計時間不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期限。
(三)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進行靈活就業登記的,給予最長不超過2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時限從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之日起,至畢業時間滿2年為止。不同小微企業招用同一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的,均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累計享受補貼時間不超過1年。同一符合條件高校畢業生,可在不同時間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第七條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
(一)對企業(單位)和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和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進行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部分。未繳齊上述三種社會保險費的不予補貼。
(二)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計算方式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徑社會平均工資的60%執行,費率按實際繳納社會保險的費率執行。“4050”人員(女性年齡在40周歲以上、男性年齡在50周歲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計算金額的60%予以補貼,非“4050”人員按上述方式計算
金額的40%予以補貼。
(三)符合條件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社會保險補貼按前款非“4050”人員標準執行。
第四章 社會保險補貼的申領
第八條 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后補”方式。申請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按規定先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且須通過湖南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向社會保險費繳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補貼。
第九條 申報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應按照省平臺要求填報錄入相關信息并上傳以下資料:
1.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
2.與招用的就業困難人員或高校畢業生簽訂的勞動合同;
3.享受補貼對象的身份證;屬高校畢業生的,還需上傳畢業證書。
第十條 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申報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在完成繳費后,前往社會保險費繳納地各社區(村)或通過官方平臺自主申報,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錄入上傳以下資料:
1.社會保障卡;
2.屬高校畢業生的,還需上傳畢業證書。
申報社會保險補貼企業(單位)和個人,對填報錄入的所有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提交虛假錯誤信息導致的后果由填報單位和個人全部承擔。
第五章 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審核撥付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企業(單位)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通過省平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相關補貼信息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單位)銀行賬戶。
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和資金撥付,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提交的社會保險補貼申請由社區(村)完成資料錄入和調查,提交給街道(鄉鎮)進行確認,街道(鄉鎮)完成確認后,提交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審核。審核通過的,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相關補貼信息在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門戶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后,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申請者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
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從受理到辦結完成原則上不超過20個工作日。
第六章 服務與監督
第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街道(鄉鎮)、社區(村)應當指導企業(單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申報辦理社會保險補貼,并提供咨詢服務。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之間要加強溝通合作,精簡工作流程,加強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和經辦,為申報企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便利。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享受補貼人員姓名、補助標準等情況及時納入省平臺管理,并實現與財政部門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本行政區域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宣傳、落實和統計工作,定期收集上報實施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相關情況和問題。
第十六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設立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對不符合補貼條件或非法惡意騙取社會保險補貼的企業(單位)和個人,應責令其改正并依法追回被騙取的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同時按規定納入相關信用體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違規辦理社會保險補貼的,分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八條 對疏于管理、違規發放社會保險補貼的地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適當扣減其下年度就業補助資金。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對符合條件且在本辦法印發之日前,已通過審核享受補貼的,按規定完成本次補貼工作,暫未通過審核的按本辦法執行。我省之前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國家、省有明確新規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具體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