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HCR-2024-01006
懷政辦發〔2024〕26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懷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中央、省在懷各單位:
《懷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懷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的統籌規劃和規范管理,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防止形成新的數據煙囪和數據孤島,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應用效益,根據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以下簡稱“信息化項目”)的建設管理。信息化項目主要是指市本級有關部門及單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使用中央和省級投資補助資金、市本級預算資金、以本級財政性資金為還款來源的政府借貸資金進行新建、擴建或改建,支撐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基礎設施、數據資源、應用支撐、業務應用、網絡安全等項目。信息化項目分為涉密信息化項目和非涉密信息化項目;其中,涉密信息化項目由市委辦牽頭負責前置審查工作,非涉密信息化項目由市數據局牽頭負責前置審查工作。
第三條 按照“誰需要、誰主導、誰負責”的原則,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提出項目建設申請,牽頭組織項目的需求調研、設計、方案編制、立項申請、預算采購、建設實施、測評驗收、運行維護、安全管理等工作。多個部門共同使用的信息化項目,原則上由主要應用部門作為項目建設單位;特別重大復雜的,由數字懷化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數據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研究確定。
第四條 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統一上云”的原則,非涉密信息化項目的基礎信息資源統一統籌運用市政務云平臺資源,原則上不再分散運行和應用;
(二)按照“統一匯聚”的原則,非涉密信息化項目的數據資源統一匯聚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與懷化云計算中心,原則上跨部門跨層級數據共享通過市一體化政務大數據平臺與懷化云計算中心交換實現;
(三)按照“統一接入”的原則,非涉密信息化項目的應用平臺統一接入城市大腦中樞平臺,賦能城市大腦建設;
(四)按照“統一聯通”的原則,網絡資源統一管理整合,自建業務系統應按照涉密和非涉密性質,分別接入電子政務內網和電子政務外網。
第五條 聯席會議辦公室全面統籌全市信息化項目建設,提請市人民政府審定相關規劃,審定信息化項目建設年度計劃,研究協調重大問題、重大事項等。
市數據局負責信息化項目的統籌管理,組織編制數字懷化建設總體規劃,擬定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審批信息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開展項目技術性審查和績效評價。
市財政局負責信息化項目預算管理、政府采購管理、決算評審,督促提高預結算績效。
市委網信辦負責統籌協調網絡安全,審核信息化項目安全建設內容。
市公安局負責信息化項目系統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和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市審計局負責對信息化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市國家密碼管理局負責對國產密碼應用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市國家保密局負責指導、監督、檢查信息化項目的涉密等級確定和保密管理。
第二章 規劃和審批管理
第六條 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本辦法,原則上每年10月底向市數據局申報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未申報的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予審批,特殊情況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市數據局會同市財政局于每年末編制下一年度信息化項目建設計劃,報聯席會議辦公室審定后下達。
第七條 以下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得申報:
(一)單獨新建或擴建非涉密機房、數據中心、云平臺以及公共支撐、數據資源等,新增采購非涉密服務器、存儲設備、服務端網絡設備等硬件設施的項目;
(二)單獨租賃互聯網出口線路的項目和未整合到電子政務內網或電子政務外網的專網租賃項目(上級單位要求在專網中建設的信息化項目擴建、設備的更新、專線的租賃等除外);
(三)不在市政務云部署的非涉密新建項目,不遷移到市政務云的非涉密升級改造項目;
(四)不應用安全可靠產品的項目;
(五)不符合密碼應用或網絡安全保密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保密隱患的項目;
(六)需求或績效目標不明確、內部系統整合不到位、數據共享要求落實不到位的項目;
(七)原項目尚未竣工驗收的升級改造類項目。
第八條 納入年度計劃的信息化項目,總投資未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由項目建設單位按相關規定自行組織實施,并報市數據局備案;總投資在政府采購限額標準以上、1000萬以下且不需新增建設用地的,需開展可研報批、財政投資評審等工作,可以不編制和報批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總投資1000萬以上的,需開展可研報批、初步設計方案和投資概算報批、財政投資評審等工作。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九條 非涉密信息化項目均應通過湖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申報,全口徑納入在線平臺統一管理。
第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信息系統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托具有信息系統工程相應監理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十一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未進行密碼應用安全評估或評估不合格的項目,不得通過項目驗收,不得投入運行。
第四章 驗收管理
第十二條 信息化項目驗收包括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初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由項目建設單位向市數據局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市數據局對項目建設中政務云資源集約應用、數據信息資源共享、網絡安全等情況進行審查,同意項目竣工驗收申請后,組織專家開展竣工驗收。
第十三條 對未通過竣工驗收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按驗收提出的意見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應重新申請竣工驗收;對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驗收標準的,項目建設單位不得申報后續信息化項目建設。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在項目竣工驗收并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對所使用的資金進行績效自評。市數據局結合項目建設單位自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相應的第三方工程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嚴格與項目建設單位的后續項目建設審批及資金安排相掛鉤。
第十五條 信息化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市數據局及有關部門的監督,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本地區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涉密信息化項目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懷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簡要流程圖
2.懷化市市本級政府投資信息化項目計劃申報審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