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精神,特向社會公布2017年度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情況、咨詢和投訴情況、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概述
2017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根據市政府的統一部署要求,嚴格按照《條例》、《懷化市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制度》以及《懷化市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不予公開備案制度》等文件要求,采取多種措施,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7年底,支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行正常,政府信息公開咨詢及答復工作均開展順利。
(一)強化責任落實,健全組織機構。為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支隊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由支隊長李勇進同志任組長,政委禹湘銘同志任副組長,支隊其他領導及相關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支隊監察室,由姚舜元副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負責本支隊機關政務、警務和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做到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職能部門具體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辦公室遵循“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總體要求,并落實專人負責信息公開工作,確保及時準確發布相關信息,確保重要信息不漏報、不遲報、不誤報。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網上信息公開工作。對《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進行了修改和完善,及時進行了網上發布。特別是進一步規范了發布程序。各科室負責人對本單位提報的公開信息先行把關,然后由辦公室人員再次進行把關、完善,提交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批準后方進行發布,確保了發布信息的質量。
(三)注重建立長效機制。為保證支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了《懷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等制度規定,對支隊信息公開的范圍、主體、方式、程序和監督等內容作了進一步充實完善,從體制機制上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的順利實施。
(四)采取多種有效形式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支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運用網絡(微博、微信)、公開欄、新聞媒體宣傳、開展集中宣傳活動等多種形式穩步推進。保證了制度性、政策性內容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逐段公開、經常性工作及時公開、動態性工作隨時公開。對重要事項實行決策前、實施過程及實施結果的全過程公開。沒有發生因政府信息應公開而未公開或不應公開、公開不及時情況造成的事故或群眾投訴。為公眾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服務,保證了政府信息暢通和及時有效。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主要通過懷化市政府信息公開統一平臺、公安微博、微信公眾號等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執法依據及辦事程序
2017年,共公開政策法規、交通通告、業務公告357條。內容主要包括車管業務、駕管業務、違法處罰業務、涉案車輛等方面。
2、重要工作
2017年,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與公安交警中心工作緊密結合,發布91條重點工作和專項行動信息。其中市本級46條,縣市區45條。
3、便民措施
網站提供車輛信息、駕駛人信息、交通違法信息查詢服務,可在網站進行駕駛人模擬考試、機動車網上選牌、交警支隊遠程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業務。開設支隊長信箱接受群眾咨詢、建議和投訴,答復群眾業務咨詢216人∕次。依托新媒體,優化網上服務信息公開,2017年共發布微博信息10233條,微信公眾號信息634條。
三、依申請公開信息情況
2017年,網站共接受群眾咨詢216件,咨詢內容主要集中在車輛管理、駕駛人管理、城區交通管理、交通違法處罰工作等方面。未接到及受理政府信息公開投訴。
四、咨詢和投訴情況
2017年度,支隊未接到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件。
五、政府信息公開支出與收費情況
2017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安排1名民警承擔支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辦公所需費用全部在財政撥付的行政辦公經費中列支。未產生與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
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暫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
2017年度,支隊未發生因政府信息公開而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2017年,支隊在深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特別是在增強警民交流、切實維護群眾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時,也存在著公開信息內容有待進一步豐富等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支隊將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進一步明確工作機構的職責和任務。加大工作力度,增強主動公開意識,不斷充實網站公開內容,改進公開形式,為公眾提供及時、準確、實用的信息,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社會公眾對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進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