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法院統一安排部署,10月15日上午,懷化溆浦法院、芷江法院參加了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集中宣判,一審分別對兩起惡勢力犯罪案件21名被告人公開宣判,其中對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楊某錫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貪污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及妨害作證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9個月,并處罰金30萬元;對另一犯罪集團首要分子吳某君、史某元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1萬元。
宣判現場,結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溆浦法院分別以非法倒賣土地使用權罪、開設賭場罪、貪污罪、尋釁滋事罪、妨害作證罪、故意傷害罪、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人楊某錫等7人有期徒刑7個月至12年9個月不等刑罰,并處6000元至30萬元不等罰金;芷江法院分別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吳某君、史某元等14人有期徒刑1年4個月至10年不等刑罰。
(本報記者 底健 通訊員 周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