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8日13時許,懷化市質監局接到群眾舉報稱:懷化市鶴城區中坡后山有運輸罐車在懷化市華油化工有限公司處裝卸二甲醚。接到舉報后,我局立即向市安監局進行電話匯報,并立即組織局監察人員、稽查人員、特種設備檢驗人員前往被舉報地點對舉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隨后鶴城區安監局工作人員、盈口鄉政府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共同參與現場檢查。
此次現場檢查,懷化市華油化工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氣瓶充裝資質,現場發現有一輛鄂H1752掛的槽罐車,正在向懷化市華油化工有限公司內儲罐卸液,現場未發現氣瓶充裝行為。執法人員現場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立即停止充裝二甲醚氣瓶的行為,并將充裝車間的兩把加注槍進行了拆除。
經調查核實,該公司是2015年4月申請成立,與原已成立的懷化市建民燃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營場所、儲存充裝設備相同,為一套人馬,兩塊牌子。該公司主要從事城市生活燃氣的銷售,準備申請辦理氣瓶充裝許可證,但尚未取得氣瓶的充裝許可資質。我局在2015年5月11日首次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中坡后山未辦資質從事氣體充裝銷售活動。5月12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迅速對舉報進行核實,懷化市建民燃氣有限公司無氣瓶充裝資質,當時我局執法人員就對已充裝的二甲醚氣瓶以及兩把加注槍予以就地封存,并下達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充裝。5月26日,決定立案查處。2015年8月12日,對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做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予以取締;2、沒收違法充裝的“二甲醚”氣瓶;3、處罰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
目前該案已申請鶴城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并已被受理,強制執行裁定書已公告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