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運行工作機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了《懷化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的必要性
1、中央有規定。習近平總書記在2013年10月29日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中學習時強調,“加快推進住房保障,不斷實現全體人民住有所居”。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1〕45號)、《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有關規定,市州、縣市區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公租房的申請、準入、管理等具體規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2、省里有要求。公共租賃住房后續管理是省政府真抓實干的重要內容之一。《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號)明確要求,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負總責。各地應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體制,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3、現實有需要。2014年9月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出臺的《懷化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管理辦法》(懷政辦發〔2014〕13號)已經過了實施有效期,當前公租房管理中面臨著承租戶清退難、租金收繳難、后續管理難、資產收入審核難等一系列難題,因此出臺新的管理辦法十分必要。
二、起草過程
為解決保障對象的階段性居住困難,規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參考了長沙市、岳陽市、湘潭市、九江市等城市的經驗做法,草擬《懷化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2年7月,書面征求了有關市直單位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的意見建議;2023年1月,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政務網站上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共收集意見建議50條,采納意見建議17條;6月初,市司法局對進行了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并做了修改完善。根據市司法局和法律顧問審查意見,對《辦法》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于7月形成了送審稿。2023年7月27日,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辦法》。《懷化市中心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自2023年8月18日起施行。
三、主要依據
1.《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關于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建保〔2016〕281號);
3.《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公共租賃住房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資〔2018〕106號)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規范發展公租房的意見》(建保〔2019〕55號);
5.《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湖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號)。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八章35條,包括總則、保障對象與方式、申請與審核、分配與管理、使用與退出、資產與權屬管理、監督管理和附則等8個章節。
1、進一步明確職責。第四條明確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鶴城區人民政府、懷化國際陸港經開區管理委員會、懷化高新區管理委員會、鶴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在公租房管理中的職責分工。第十一條明確了住建、民政、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人社、退役軍人事務、市場監管、財政、稅務、住房公積金、交警等相關部門在調查核實申請人申報信息中的相關職責。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三十五條明確了公租房申請人、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應依法承擔的相關責任。同時,市本級城區公租房租賃補貼審核、發放等管理權限,已于今年4月正式由市住建局移交鶴城區,進一步理順了工作職責。
2、進一步規范程序。一是規范了申請和審核程序。《辦法》第三章要求申請人年滿18周歲、在本地無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積低于15平方米,收入、財產符合本地規定標準等;申請公租房按照社區受理、街道辦初審、聯合審核機構復審的程序進行。二是規范了分配與管理程序。《辦法》第四章要求住建部門制定公共租賃住房分配方案,并向社會公布。分配方案包括房源位置、數量、戶型、面積、租金標準、保障對象范圍、意向登記時限和地點等內容,配租采取隨機搖號、抽簽等方式,確定對象與分配排序。公租房租賃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五年,租金一年一交,承租人需要續租的應在租賃期滿3個月前向住建部門申請續租。公租房分配實行輪候制度,輪候期一般不超過3年。三是規范了使用與退出程序。《辦法》第五章要求承租人應在規定時間內與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運營管理機構簽訂租賃合同,明確了公租房租金標準確定、公租房資產管理、承租人應該退回公租房的情形,以及公租房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
3、進一步強調監管。一是加強了資產和權屬管理。《辦法》第六章明確了公租房按投資主體確定房屋權屬,并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得用于融資抵押和抵押擔保。二是加強了監督管理。《辦法》第七章明確了要加強公租房信息系統建設,強化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設立公租房管理舉報投訴電話、信箱等,依法加強對舉報、投訴的核實、處理。三是規范了其它注意事項。《辦法》第八章要求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懷化市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懷政辦發〔2014〕13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