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政府采購程序,提高政府采購效率,經《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文件授權,參照《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9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湘財購〔2019〕13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現就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出臺《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必要性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條第二款:“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屬于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并公布;屬于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并公布。”
二、主要依據
(一)《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19年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通知》(湘財購〔2019〕13號)。
(二)《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向13個市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100號)。
三、起草過程
先由具體責任科室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起草,再由局辦公室、局法規科共同研究修改。
四、需要說明的問題
根據懷化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缺乏醫藥、工程、物業類的專業項目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無法承擔該類項目的代理工作,因此未將編號A11醫藥品類、B工程類、C1204物業管理服務類納入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
《懷化市2020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政府采購限額標準》草擬稿經過近兩個月的研究起草、反復征求意見和反復討論修改,已趨于成熟。草擬稿符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與上位法不相抵觸,特提請市政府法制辦審議。